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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要求,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进一步落实扬尘防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督查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以下简称《规程》)。
三、时间安排
1.属地部门全面检查(即日起至4月8日)。各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防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数检查,按照《规程》要求,对混凝土企业从厂区要求、设备设施、生产管控、监测控制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最迟到4月30日必须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企业,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生态环保部门。各地应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存在扬尘防控问题的2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问题详见附件1)。
2.市住建局专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督查各市、区住建部门落实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况,随机抽查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防控主体责任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应强化对近两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问题较多、情况较差企业的检查,特别是受到各级主管部门通报和行政处罚的混凝土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
2.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将管辖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受检情况填入附件表格(附件1、附件2),并于4月1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3.在检查时同步查看是否违规使用海砂,填报检查表一并报送(见附件3)。
联系人:吴庆、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电子邮箱:542046348@qq.com。
附件:1.受检预拌混凝土企业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核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