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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22:08:47      来源:未知
各县级市(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主体责任,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监管工作情况;
      2.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管控主体责任情况。
      二、督查依据
      1.市扬尘管控办《通知》、《关于调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的通知》(苏工地扬尘管控领导小组〔2023〕1号)和市大气办《各地大气环境质量和工程项目进度情况月报》;
      2.住建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三、时间安排
      1.属地全面检查(即日起至12月15日)。本次各地专项检查应按照《通知》要求,覆盖所有本年度尚未抽查到的企业;对于今年以来受到各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企业,应予以全数核查和重点提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在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经多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应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2.市级专项督查(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调研各地印发(转发)相关文件情况、组织检查抽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等情况。实地抽查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工作台账及现场扬尘管控工作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市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派不少于1名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管控工作的同志参加市级专项督查,并填入附件1。请市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以书面形式提供今年相关工作情况。
      2.请各地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各自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工作情况汇入附件2。
      3.请各地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本地区有关部门推进绿色生产、清洁生产等工作情况、信息化监管技术应用情况、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被收购、拆迁和投入绿色改造等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请市级相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附件1(需加盖部门公章)或相关工作总结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档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各地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及附件2(均需加盖部门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档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电子邮箱:szzjjjzyc@163.com。

附件:1.市级部门参检同志回执
2.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工作情况表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